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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县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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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活动。
资源化利用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循环利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二)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的原则,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三)坚持市场导向、政策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资源化利用目标
(一)到2025年,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到2030年,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资源化利用措施
(一)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1、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制度,明确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
2、建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准入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市场。
3、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研发、应用资源化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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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
1、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2、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
(三)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1、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审批,优先保障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
2、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资源化利用能力。
3、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营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四)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
1、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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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支持机制,加大对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入。
3、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法律法规建设,依法保护资源化利用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
(一)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监测制度,定期对资源化利用率进行监测。
(二)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资源化利用活动。
(三)加大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秩序。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标签: #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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