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指导思想
审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审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责任主体
1、审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包括审计人员、辅助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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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1)部门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1)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安全生产检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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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4、事故报告和处理责任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
5、安全生产投入责任
(1)部门负责人要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合理使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6、应急管理责任
(1)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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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职责,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
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3、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细则,审计部门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审计工作安全、稳定、高效地开展,各部门、各科室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细则,共同努力,共创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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