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数据安全,保障业务连续性,提高数据恢复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数据备份、恢复、管理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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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安全可靠,易于恢复;
3、管理规范,责任明确;
4、技术先进,持续改进。
数据备份范围与频率
第四条 企业数据备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内部办公系统数据;
2、企业内部业务系统数据;
3、企业内部数据库数据;
4、企业内部重要文件数据;
5、企业内部电子邮件数据;
6、企业内部其他重要数据。
第五条 数据备份频率根据数据重要性和变更频率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每日备份:对于关键业务系统数据,实行每日备份;
2、每周备份:对于一般业务系统数据,实行每周备份;
3、每月备份:对于非业务系统数据,实行每月备份。
数据备份方式与存储
第六条 数据备份方式包括:
1、本地备份:将数据备份至企业内部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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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线备份:将数据备份至磁带、光盘等离线存储介质;
3、线上备份:将数据备份至云端或其他第三方存储服务。
第七条 数据存储要求:
1、数据备份存储介质应具有高可靠性和安全性;
2、数据备份存储介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数据备份存储介质应保持良好的物理状态,防止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数据损坏;
4、数据备份存储介质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完整性。
数据备份管理与责任
第八条 数据备份管理工作由企业信息部门负责,各部门积极配合。
第九条 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数据备份策略,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数据备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数据备份存储介质的检查和更换;
4、负责数据备份的恢复演练和应急响应;
5、负责数据备份相关记录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 数据备份责任:
1、企业信息部门负责数据备份的全面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备份工作负直接责任;
3、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对数据备份的具体实施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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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备份恢复与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数据备份恢复工作由企业信息部门负责,各部门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数据备份恢复流程:
1、接到数据恢复申请后,企业信息部门立即启动数据恢复流程;
2、根据数据恢复需求,选择合适的备份介质;
3、对备份介质进行检查,确保数据完整性;
4、恢复数据至指定位置;
5、对恢复后的数据进行验证,确保数据正确无误;
6、将数据恢复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数据备份应急响应:
1、发生数据丢失、损坏等情况时,企业信息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2、根据数据恢复需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数据;
3、对数据恢复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数据恢复工作顺利进行;
4、对应急响应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数据备份恢复能力。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业信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为准。
标签: #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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