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于近日对某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在招标过程中,贵公司于截止时间前提交了响应文件,令人遗憾的是,贵公司在截止时间后擅自撤回了响应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此事作出如下公告及处理办法:
关于贵公司撤回响应文件的公告
经核实,贵公司于截止时间前提交了响应文件,但在截止时间后擅自撤回,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擅自更改、补充、撤回投标文件。”贵公司撤回响应文件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处理办法
1、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贵公司撤回响应文件的行为构成无效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2、贵公司应立即向我方提交书面说明,说明撤回响应文件的原因,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我方将依法对贵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如贵公司今后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行为,我方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4、我方将暂停与贵公司的合作,并将在今后招标过程中对贵公司进行重点关注。
关于其他供应商
对于其他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审,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关于下一步工作
1、我方将尽快启动重新招标程序,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2、我方将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
3、我方将进一步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
在此,我方对贵公司撤回响应文件的行为表示遗憾,并希望贵公司能够认真反思,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招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
年月日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