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政务数据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资源,对于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提高政务数据质量,保障政务数据安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政务数据的定义和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产生、使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等数据。
政务数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政务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统筹规划:加强政务数据管理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3、共享开放:推动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促进政务数据的流通和应用,提高政务数据的价值和效益。
4、安全保障:加强政务数据的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政务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政务数据的采集和归集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及时、准确地采集和归集政务数据,采集和归集政务数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合法性:采集和归集政务数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必要性:采集和归集政务数据应当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不得超出法定职责范围采集和归集政务数据。
3、准确性:采集和归集政务数据应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采集和归集虚假、错误的数据。
4、时效性:采集和归集政务数据应当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政务数据的存储和管理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政务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存储和管理政务数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安全性: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政务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2、完整性:确保政务数据的完整性,不得篡改、删除、泄露政务数据。
3、可用性:确保政务数据的可用性,及时备份政务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4、规范性: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政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存储和管理,提高政务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政务数据的共享和开放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推动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共享和开放政务数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合法性:共享和开放政务数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必要性:共享和开放政务数据应当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不得超出法定职责范围共享和开放政务数据。
3、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政务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4、准确性:确保共享和开放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共享和开放虚假、错误的数据。
5、时效性:及时更新共享和开放政务数据,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政务数据的应用和服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推动政务数据的应用和服务,应用和服务政务数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合法性:应用和服务政务数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必要性:应用和服务政务数据应当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不得超出法定职责范围应用和服务政务数据。
3、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政务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4、准确性:确保应用和服务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应用和服务虚假、错误的数据。
5、时效性:及时更新应用和服务政务数据,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政务数据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政务数据管理的水平和效率,监督和管理政务数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合法性:监督和管理政务数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公正性:监督和管理政务数据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准确性:确保监督和管理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监督和管理虚假、错误的数据。
4、时效性:及时更新监督和管理政务数据,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采集、归集、存储、管理、共享、开放、应用和服务政务数据的;
2、泄露政务数据的;
3、篡改、删除政务数据的;
4、拒绝、阻碍政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的;
5、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附则
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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