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我国《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本文将从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出发,探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履行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国防和国家安全、公众利益等提供重要支撑的信息系统、网络和信息技术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交通、水利、金融、通信、能源、公共服务等领域。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律责任
1、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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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确保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3)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发现的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调查和处理工作。
2、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信息安全事件调查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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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未按规定配合调查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义务
1、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2、采取技术措施保障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网络安全,具体包括:
(1)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网络安全技术;
(2)对网络设备和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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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3、培训网络安全专业人员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信息安全事件调查配合等法律责任,同时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采取技术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培训网络安全专业人员等义务,这对于维护我国网络安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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