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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门诊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保障患者个人信息和医疗数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门诊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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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1、门诊部设立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门诊部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
网络安全管理
1、门诊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应采用加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隐患。
3、加强对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部访问权限。
4、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数据保护管理
1、门诊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的患者个人信息和医疗数据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仅限于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
2、对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患者个人信息和医疗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3、加强对数据存储设备、传输设备、处理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破坏。
4、对数据访问者进行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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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与考核
1、门诊部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将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门诊部设立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门诊部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具体措施
1、门诊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应采用物理隔离、网络隔离、数据隔离等技术手段,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加强信息系统日志管理,定期对日志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及时修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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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网络边界防护,设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防止恶意攻击。
5、加强对移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办公设备等的管理,防止数据泄露。
6、加强对外部合作单位的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要求,确保合作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7、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备份,确保在发生数据丢失时能够迅速恢复。
8、加强对患者个人信息和医疗数据的保密管理,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破坏。
9、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10、加强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标签: #门诊部医保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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