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餐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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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职责
(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相关部门应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责任
(一)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取得相关证照。
(二)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三)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原料及添加剂管理
(一)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确保食品原料质量安全。
(二)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不得使用禁用、限用或非法添加的食品添加剂。
(三)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建立食品原料及添加剂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记录,确保可追溯。
加工制作环节管理
(一)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保持加工场所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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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备、工具和包装材料。
(三)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四)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定期对加工设备、工具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
(一)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具,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彻底。
(二)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定期对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确保可追溯。
食品留样管理
(一)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对食品进行留样,确保留样食品具有代表性。
(二)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检查,确保留样食品质量安全。
(三)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建立食品留样记录,确保可追溯。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一)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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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加强事故原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食品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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