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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数据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个人数据泄露事件频发,引发了人们对数据隐私权和人格权的关注,在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为保护公民的数据隐私权和人格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将从数据隐私权和人格权的角度,探讨个人数据保护法下的双重保障。
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的内涵
1、数据隐私权
数据隐私权是指个人对其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和传输等行为所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控制权,在我国,数据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
2、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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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格尊严、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人格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个人数据保护法下的数据隐私权保障
1、法律原则
个人数据保护法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确保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处理和传输等活动合法、正当、必要。
2、数据收集
个人数据收集时,需明确告知数据主体收集目的、范围、方式等信息,并取得数据主体的同意。
3、数据使用
个人数据使用时,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超出收集时的目的、范围。
4、数据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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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存储时,需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5、数据传输
个人数据传输时,需采用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6、数据删除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删除其个人数据,数据控制者应依法删除。
个人数据保护法下的人格权保障
1、名誉权
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个人数据损害他人名誉。
2、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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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播他人肖像。
3、隐私权
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播他人隐私。
4、通信秘密权
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播他人通信秘密。
在个人数据保护法下,数据隐私权和人格权得到了双重保障,法律明确了数据收集、使用、处理和传输等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法律对个人数据主体的人格权进行了全面保护,这有利于促进我国个人数据保护事业的发展,为公民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标签: #数据隐私权说人格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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