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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就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发布如下通知。
试点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智慧城市已成为全球城市发展的新趋势,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不高、数据资源共享程度低、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有待提升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探索智慧城市建设的新模式、新路径。
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现城市基础设施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2、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促进城市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3、优化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治理效率和居民生活品质。
4、推动智慧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为全国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借鉴。
试点指标体系
为科学评估试点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水平,特制定以下指标体系:
(一)基础设施智能化指标
1、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光纤网络、4G/5G网络、物联网、云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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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交通系统:包括智能交通信号、智能停车、智能公共交通等。
3、智能能源系统:包括智能电网、智能照明、智能供暖等。
4、智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智能医疗、智能教育、智能养老等。
(二)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指标
1、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包括数据资源目录、数据交换共享机制等。
2、数据开放程度:包括政府数据、企业数据、社会数据等开放程度。
3、数据应用场景:包括智慧政务、智慧社区、智慧旅游等应用场景。
(三)城市管理与服务指标
1、智慧政务:包括电子政务、移动政务、大数据服务等。
2、智慧社区:包括智慧物业、智慧安防、智慧养老等。
3、智慧旅游:包括智慧导览、智慧景区、智慧酒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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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慧环保:包括智慧监测、智慧治理、智慧应急等。
(四)智慧产业发展指标
1、智慧产业规模:包括智慧制造、智慧物流、智慧金融等产业规模。
2、智慧产业创新能力:包括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设等。
3、智慧产业市场竞争力:包括市场份额、品牌影响力、产业链配套等。
试点工作要求
1、试点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等。
2、试点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3、试点城市要注重试点成果的总结和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
4、试点城市要定期向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试点城市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国智慧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标签: #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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