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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我国《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从网络安全法视角出发,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规定进行解析。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对国家安全、经济稳定和社会秩序具有重大影响的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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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交通、通信、水利、能源、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基础设施;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信息系统;
3、关键数据、关键软件和关键硬件等。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规定
1、采购原则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网络安全,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能力;
(2)优先采购我国自主研发、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和产品;
(3)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2、采购范围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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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备;
(2)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产品;
(3)网络服务、安全防护、运维管理等服务;
(4)关键数据、关键软件和关键硬件等。
3、采购程序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1)需求调研: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需求,确定采购项目;
(2)方案论证:对采购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论证;
(3)采购公告: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要求、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等;
(4)投标、评标:接受投标,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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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6)验收、交付: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要求后交付使用。
4、采购监管
(1)政府部门监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应接受国家网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行业自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遵守行业自律规范,提高采购质量;
(3)社会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过程合规、安全,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公众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标签: #网络安全法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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