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已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行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资源高效利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深度解读,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有益参考。
1、适用范围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获取政务数据的组织和个人,涉及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应用等方面。
2、数据共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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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依规:政务数据共享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数据安全、合规。
(2)安全可控:加强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毁等风险。
(3)高效便捷: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提高数据共享效率。
(4)协同治理: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数据共享。
3、数据共享目录
(1)目录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数据的范围、类型、格式、标准等。
(2)目录更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确保数据共享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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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据共享方式
(1)直接共享:数据共享主体之间可以直接进行数据共享,包括文件传输、API接口等方式。
(2)平台共享: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实现数据资源的集中管理和高效利用。
5、数据共享流程
(1)申请与审批:数据共享申请主体向数据共享主体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数据共享。
(2)数据准备:数据共享主体按照共享目录要求,对数据进行整理、清洗、脱敏等预处理。
(3)数据共享:按照审批同意的数据共享方式,将数据共享给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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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据反馈:数据共享主体对共享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给申请主体。
6、数据安全保障
(1)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共享前,对数据共享项目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数据安全。
(2)数据安全防护: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在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3)数据安全责任:数据共享主体应当承担数据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国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加强数据共享管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深入开展,为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贡献力量。
标签: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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