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和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战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现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就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试点目的
1、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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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3、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城市创新活力。
4、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试点范围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
2、国家级新区、示范区、试验区等。
3、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
1、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感知设施、传输设施、处理设施等建设,实现城市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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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慧应用创新:推动城市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等领域智慧应用创新,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3、智慧产业培育:加快智慧产业布局,培育智慧产业新业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4、智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慧城市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提高城市智慧化水平。
试点要求
1、高标准、严要求: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2、创新驱动:鼓励试点城市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政策支持:试点城市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大对智慧城市建设的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4、社会参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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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安排
1、试点城市要于2022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至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择优确定试点城市。
3、试点城市自确定之日起,正式开展试点工作,为期3年。
4、试点结束后,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试点成果进行总结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对于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城市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标签: #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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