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2021年6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为七章七十九条,旨在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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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共九条,主要规定了数据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定义,第一条明确了数据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明确了数据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输、处理、应用、开放、共享、删除等环节,第三条提出了数据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安全可控、保护权益、促进发展等。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保护
第二章共八条,主要规定了数据的分类、保护原则和措施,第四条将数据分为国家安全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第五条明确了数据保护的原则,包括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最小化原则、安全可控原则等,第六条至第八条分别规定了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输、处理、应用、开放、共享、删除等环节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
第三章共七条,主要规定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制度,第九条明确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程序,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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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数据安全审查与合规
第四章共九条,主要规定了数据安全审查和合规制度,第十三条明确了数据安全审查的范围、程序和结果,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数据处理者的合规义务,包括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数据安全培训、采取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等。
第五章:数据安全责任与救济
第五章共八条,主要规定了数据安全责任和救济制度,第十八条明确了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责任,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数据安全投诉举报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数据安全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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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共四条,主要规定了数据安全国际合作原则和合作机制,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数据安全国际合作的原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分别规定了数据安全国际合作的合作机制、信息共享和协助。
第七章:附则
第七章共三条,主要规定了数据安全法的施行日期、解释机关和废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共分为七章七十九条,该法从数据分类、保护、风险评估、审查、责任等方面,全面规范了数据安全活动,为我国数据安全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应深入学习领会数据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为我国数据安全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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