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概述
《数据安全法》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数据安全的基本法律,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共分为7章、69条,涵盖了数据安全的基本原则、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审查、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以下将逐条解读《数据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1条至第6条)
1、第1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2、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法。
3、第3条: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侵害个人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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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4条:国家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加强数据安全监管,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
5、第5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据安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协调机制。
6、第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 数据分类分级(第7条至第13条)
7、第7条:国家根据数据的安全等级、敏感程度等因素,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
8、第8条: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9、第9条:数据处理者应当根据数据的安全等级、敏感程度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10、第10条: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数据分类分级信息。
11、第11条:国家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标准体系。
12、第12条: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数据分类分级。
13、第13条:国家鼓励数据处理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分类分级水平。
四、第三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第14条至第20条)
14、第14条: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人。
15、第15条: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16、第16条: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进行加密、脱敏等处理,防止数据泄露。
17、第17条: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数据安全事件。
18、第18条: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记录、报告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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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19条: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总结和改进,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20、第20条:数据处理者应当接受数据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数据安全监督检查。
五、第四章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第21条至第26条)
21、第21条: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处理活动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22、第22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包括数据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等内容。
23、第23条:数据处理者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24、第24条:数据处理者应当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25、第25条:国家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标准体系。
26、第26条:数据处理者应当定期对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进行更新和改进。
六、第五章 数据安全审查(第27条至第32条)
27、第27条: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进行数据安全审查。
28、第28条:数据安全审查应当包括数据处理活动涉及的数据类型、数量、来源、目的、用途等内容。
29、第29条:数据安全审查应当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0、第30条:数据处理者应当配合数据安全审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1、第31条:数据安全审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数据处理者。
32、第32条:数据安全审查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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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33条至第42条)
33、第33条:违反本法规定,数据处理者未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4、第34条:违反本法规定,数据处理者未按照规定报送数据分类分级信息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5、第35条:违反本法规定,数据处理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6、第36条:违反本法规定,数据处理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数据安全审查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7、第37条:违反本法规定,数据处理者未按照规定报告数据安全事件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8、第38条:违反本法规定,数据处理者未按照规定接受数据安全监督检查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9、第39条:违反本法规定,数据处理者泄露、篡改、损毁数据,或者未经授权访问、查询数据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0、第40条:违反本法规定,数据处理者未按照规定对数据进行加密、脱敏等处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1、第41条:违反本法规定,数据处理者未按照规定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2、第42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43条至第46条)
43、第43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44、第44条:本法所称数据处理,是指对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45、第45条:本法所称数据处理者,是指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46、第46条:本法所称数据安全,是指确保数据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过程中,不被非法获取、泄露、篡改、损毁、破坏,以及不被滥用,保障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法》是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数据安全法》全文逐条解读,有助于广大数据处理者了解法律要求,提高数据安全防护意识,共同维护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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