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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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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质量管理,是指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验、评定、认证、审批等活动的总称。
第二条 云南省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质量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创新;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质量法治建设;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质量风险防控;
(五)坚持共建共享,推动质量社会共治。
第三条 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治理能力,推动全省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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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制与机制
第四条 云南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质量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云南省建立健全质量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地区的质量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云南省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标准质量,促进标准与国际接轨。
第七条 云南省建立健全质量认证体系,加强认证机构监管,规范认证行为,提高认证质量。
第八条 云南省建立健全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确保检验检测结果公正、准确。
质量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
第九条 云南省建立健全质量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质量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提高质量风险防控能力。
第十条 云南省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质量事故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云南省建立健全质量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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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社会共治与宣传引导
第十二条 云南省加强质量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质量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质量的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 云南省加强质量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质量文化氛围。
第十四条 云南省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质量违法行为的,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的制定,旨在全面加强云南省质量管理,构建质量强省新格局,为云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条例,共同推动云南省质量工作迈上新台阶。
标签: #云南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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