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背景与概述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个人数据在各个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数据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严重,对个人隐私和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加强数据保护,欧盟于2016年4月通过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GDPR将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对欧盟境内所有组织以及处理欧盟境内个人数据的组织产生重大影响。
GDPR的核心原则
1、法律依据原则:处理个人数据必须基于明确、合法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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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的明确原则: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应当明确、合法,且不得超出目的范围。
3、数据最小化原则:仅收集为实现数据处理目的所必需的个人数据。
4、数据准确性原则: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更新或删除不准确的数据。
5、限制存储原则:仅存储为实现数据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时间。
6、透明度原则:向数据主体充分披露数据处理的相关信息。
7、数据主体权利原则:保障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的访问、更正、删除等权利。
8、责任原则:数据控制者对个人数据的处理承担法律责任。
1、适用范围
GDPR适用于欧盟境内所有组织以及处理欧盟境内个人数据的组织,无论其是否位于欧盟境内。
2、数据控制者与数据处理者
数据控制者是指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个人或组织,数据处理者是指根据数据控制者的指示处理个人数据的个人或组织。
3、个人数据保护官(DPO)
数据控制者或数据处理者应指定一名DPO,负责监督GDPR的执行,与数据主体沟通,向监管机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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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
在处理敏感数据或大规模数据处理时,数据控制者或数据处理者应进行DPIA,以评估数据处理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影响。
5、数据泄露通知
数据控制者或数据处理者在发现数据泄露后,应在72小时内通知监管机构。
6、数据主体权利
数据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访问权:数据主体有权获取其个人数据的副本。
(2)更正权: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更正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数据。
(3)删除权:在特定情况下,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删除其个人数据。
(4)限制处理权:在特定情况下,数据主体有权要求限制其个人数据的处理。
(5)数据可携带权:数据主体有权以结构化、常用和机器可读的形式获取其个人数据。
(6)反对权:在特定情况下,数据主体有权反对其个人数据的处理。
合规指南
1、制定数据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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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制定数据保护政策,明确数据处理的目的、范围、方式、责任等。
2、审视现有数据处理活动
组织应对现有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符合GDPR的要求。
3、实施数据保护措施
组织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如加密、访问控制、数据备份等。
4、培训员工
组织应对员工进行数据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数据保护意识。
5、建立数据保护体系
组织应建立数据保护体系,包括数据保护政策、程序、流程、措施等。
6、定期评估与改进
组织应定期评估数据保护体系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GDPR的实施将对组织的数据处理活动产生深远影响,组织应高度重视GDPR,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合规,以保障个人数据的安全与权益。
标签: #数据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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