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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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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确保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推进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因灾倒损住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受灾群众住房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制定重建方案,根据受灾群众意愿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恢复重建方案,明确重建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重建资金及时到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重建资金。
(四)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降低受灾群众重建成本,如减免税费、提供低息贷款等。
(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重建工程质量标准,确保重建住房安全、适用、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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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责任,确保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重建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建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四)广泛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受灾群众对重建工作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
(二)制定重建方案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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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建实施阶段:6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他事项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
年 月 日
标签: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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