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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数据记录标准操作规范》
化验室数据记录是化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了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是化验室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了确保化验室数据记录的规范、准确和完整,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记录要求
1、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或遗漏。
2、记录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3、记录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记录应包括化验项目、样品编号、化验日期、化验方法、操作人员、仪器设备、试剂材料、化验结果等内容。
5、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即能够通过记录追溯到化验样品的来源、化验过程和化验结果。
记录填写规范
1、表头填写
- 化验项目:应填写化验的具体项目名称,如“水分测定”、“灰分测定”、“酸度测定”等。
- 样品编号:应填写化验样品的唯一编号,以便于样品的管理和追溯。
- 化验日期:应填写化验的具体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 化验方法:应填写化验所采用的方法名称,如“GB/T 6435-2014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T 6438-2007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等。
- 操作人员:应填写进行化验操作的人员姓名。
- 仪器设备:应填写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 试剂材料:应填写使用的试剂材料名称和规格。
填写
- 化验结果:应填写化验得到的具体数据,如水分含量为“12.34%”、灰分含量为“5.67%”等。
- 备注:如有需要,可以在备注栏中填写一些特殊情况或说明,如样品的来源、化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3、签名盖章
- 记录填写完成后,应由操作人员签名,并在签名处加盖个人印章。
- 如有审核人员,审核人员也应在记录上签名,并在签名处加盖个人印章。
记录保存
1、化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记录保存制度,确保记录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2、记录应按照化验项目、样品编号等进行分类保存,便于管理和查询。
3、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阅和审核。
4、记录保存期间,如有需要,可以进行复制或借阅,但应经过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并做好记录。
记录审核
1、化验室应定期对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审核人员应根据化验方法和相关标准,对记录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和分析,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操作人员沟通。
3、审核人员应在记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签名处加盖个人印章。
记录销毁
1、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2、记录销毁前,应经过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并做好记录。
3、记录销毁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如焚烧、粉碎等。
附则
1、本操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操作规范由化验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是一份化验室数据记录标准操作规范的示例,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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