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在政府治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规范政务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保障数据安全,构建高效透明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收集、存储、使用和公开的数据,包括政府数据、部门数据和公共数据。
第二条 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政务数据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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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可靠:加强数据安全保障,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可控。
(三)共享共用: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共用,提高数据资源利用率。
(四)高效透明:提高政务数据管理效率,确保数据公开透明。
政务数据采集与存储
第三条 政务数据采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合法合规:采集政务数据应当依法依规,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真实准确:采集的政务数据应当真实、准确,确保数据质量。
(三)及时更新:政务数据应当及时更新,保持数据的时效性。
第四条 政务数据存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分级分类:根据数据的重要程度和敏感性,对政务数据进行分级分类存储。
(二)安全可靠: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政务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备份恢复:建立健全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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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使用与共享
第五条 政务数据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明确用途:使用政务数据应当明确用途,确保数据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权限管理:建立健全数据使用权限管理制度,确保数据使用的安全性。
(三)数据脱敏: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数据,应当进行脱敏处理。
第六条 政务数据共享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开透明: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共享的透明度。
(二)安全可控:确保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三)自愿参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自愿参与政务数据共享。
政务数据公开与监督
第七条 政务数据公开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依法公开:公开政务数据应当依法依规,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及时公开:政务数据应当及时公开,提高数据公开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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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公开:公开政务数据应当全面公开,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第八条 政务数据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数据管理的监督,确保数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政务数据管理进行监督,提高数据管理的透明度。
(三)追究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办法,我国将构建起高效透明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为政府治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标签: #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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