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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已经成为国家、企业、个人的重要资产,为了保护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21年6月1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该法共七章七十九条,旨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第27条对数据安全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其内容解读如下:
明确数据安全治理主体
《数据安全法》第27条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这一规定明确了数据安全治理的主体,即数据处理者,数据处理者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强化数据安全责任人职责
《数据安全法》第27条要求数据安全责任人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2、监督、检查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安全问题;
3、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数据安全事件;
4、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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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数据安全法》第27条要求数据处理者加强以下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1、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根据数据安全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对数据存储、传输、处理等环节进行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破坏等安全事件发生;
3、采用加密、脱敏等技术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4、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及时消除数据安全风险。
规范数据安全事件处理
《数据安全法》第27条要求数据处理者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数据安全事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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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知相关当事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3、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数据安全事件,接受调查处理;
4、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数据安全监督检查
《数据安全法》第27条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数据处理者的监督检查,发现数据安全问题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数据安全法》第27条对数据安全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强化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责任,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在实施过程中,数据处理者应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标签: #数据安全法2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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