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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保障网络安全,我国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数据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安全法》视域下,网络数据究竟是指什么?本文将从网络数据的定义、特征、法律属性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明确网络数据的内涵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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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的定义
《网络安全法》中并未对网络数据给出明确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界的共识,我们可以将网络数据定义为:在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具有可识别性、可存储、可传输、可处理的信息,网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程序等多种形式。
网络数据的特征
1、数字化:网络数据以数字形式存在,便于存储、传输和处理。
2、可识别性:网络数据具有唯一标识,便于识别和检索。
3、可存储性:网络数据可长期存储在计算机等存储设备中。
4、可传输性:网络数据可通过网络进行传输,实现信息共享。
5、可处理性:网络数据可被计算机等设备进行加工、处理和分析。
6、动态性:网络数据不断更新、变化,具有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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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价值性:网络数据具有一定的价值,可被用于商业、科研、教育等领域。
网络数据的法律属性
1、版权属性:网络数据中包含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作品,其作者享有著作权。
2、商业秘密属性:网络数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其权利人享有商业秘密权。
3、个人信息属性:网络数据中涉及的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等,其主体享有个人信息权益。
4、国家秘密属性:网络数据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其权利人享有国家秘密权。
5、知识产权属性:网络数据中涉及的技术、方法、设计等,其权利人享有知识产权。
网络数据的边界
1、数据类型边界:网络数据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类型,各类数据在法律属性、保护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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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主体边界:网络数据涉及的数据主体包括个人、企业、政府等,不同主体的数据权益保护要求不同。
3、数据用途边界:网络数据在商业、科研、教育等领域的应用,其数据权益保护要求各异。
4、数据跨境边界:网络数据在跨境传输、存储、处理过程中,涉及数据主权、隐私保护等问题。
5、数据安全边界:网络数据在存储、传输、处理过程中,需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等。
在《网络安全法》视域下,网络数据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具有可识别性、可存储、可传输、可处理的信息,网络数据具有数字化、可识别性、可存储性、可传输性、可处理性、动态性和价值性等特征,网络数据的法律属性包括版权、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国家秘密和知识产权等,在保护网络数据时,需明确数据类型、数据主体、数据用途、数据跨境和数据安全等边界。
标签: #网络安全法 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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