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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为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我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境内收集数据的相关要求,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解析,以帮助广大读者了解该法律条款的内涵。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背景
1、国际形势变化:近年来,国际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网络攻击、网络间谍活动频发,对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国内网络安全需求: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保障其安全成为当务之急。
3、法律制度完善:为应对网络安全威胁,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指在我国境内运营,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
2、境内收集数据: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境内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和销毁数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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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要求:
(1)依法收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收集数据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明确告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收集数据前,应当明确告知数据主体收集数据的用途、方式、范围等,并取得数据主体的同意。
(3)安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和销毁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破坏等。
(4)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境内收集数据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解读
1、强调合法原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收集数据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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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
3、明确告知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充分尊重数据主体的知情权,在收集数据前明确告知数据主体相关事项。
4、强化监督检查: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境内收集数据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境内收集数据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广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严格遵守该法律条款,切实履行数据安全责任,为我国网络安全事业贡献力量,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该条款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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