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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下是《公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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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范围
《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范围扩大至以下产品:
1、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2、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3、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4、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产品;
5、矿山废弃地资源化利用产品;
6、其他经国家认定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
《公告》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由现行不超过30%提高至50%,具体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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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50%;
2、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50%;
3、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产品:50%;
4、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产品:50%;
5、矿山废弃地资源化利用产品:50%;
6、其他经国家认定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50%。
优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程序
为简化认定程序,提高认定效率,《公告》明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税务机关在收到企业提交的认定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为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公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政策执行监督
《公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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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我国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助力绿色低碳发展,预计,此举将带来以下积极影响:
1、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2、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3、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升级;
4、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标签: #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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