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部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审计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审计部全体员工,以及与审计部工作相关的其他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审计部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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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审计部经理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本部门员工熟知并遵守;
2、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6、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定期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对本部门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 审计部全体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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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提出改进意见;
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七条 审计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八条 审计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第九条 审计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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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
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4、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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