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资源,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日益突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在此背景下,我国于2021年6月10日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旨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本文将从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的角度,探讨《个保法》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作用,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实现两者的融合与发展。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的内涵
1、数据隐私权
数据隐私权是指个人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自主决定、控制、保护的权利,在《个保法》中,数据隐私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情权:个人信息主体有权了解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等信息;
(2)选择权:个人信息主体有权决定是否提供个人信息,以及提供何种个人信息;
(3)访问权: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查询、复制其个人信息;
(4)更正权:个人信息主体有权要求更正其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
(5)删除权:个人信息主体有权要求删除其个人信息。
2、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在生命、身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在《个保法》中,人格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命权:个人信息主体有权享有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2)身体权: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侵害;
(3)姓名权:个人信息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不受他人干涉;
(4)肖像权:个人信息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肖像被使用,不受他人侵害;
(5)名誉权:个人信息主体有权享有良好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害。
《个保法》对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的保护
1、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个保法》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处理目的、方式、范围、期限等,这有助于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的要求。
2、强化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个保法》赋予个人信息主体多项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等,这些权利有助于个人信息主体维护自身权益,实现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的平衡。
3、加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
《个保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这有助于维护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促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开展。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的融合与发展
1、强化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处理规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为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2、推进技术手段创新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日益复杂,我国应加强技术创新,研发新型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提高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的保护水平。
3、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引导公众正确处理个人信息,共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4、促进国际合作
在全球化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全球性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共同维护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
《个保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继续深化理论研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技术手段创新,强化宣传教育,促进国际合作,共同推动数据隐私权与人格权的融合与发展。
标签: #数据隐私权说人格权说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