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预算审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预算审计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责任制范围
本责任制适用于预算审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审计人员、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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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1、预算审计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教育培训
1、预算审计部门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对新入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三)安全生产管理
1、预算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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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对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
(四)应急救援
1、预算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对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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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实施与监督
(一)预算审计部门将本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二)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本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对违反本责任制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则
(一)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责任制由预算审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责任制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标签: #预算审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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