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药品的采购、储存、调剂、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药品采购
第三条 药房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
第四条 药房药品采购实行招标采购,由中心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采购药品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 药房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对不合格药品坚决予以拒收。
药品储存
第七条 药房应设立药品储存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设施。
第八条 药品储存应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性质和储存要求进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第九条 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防止药品受潮、霉变、污染。
第十条 药房应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药品调剂
第十一条 药房调剂工作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 药房调剂应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确保调剂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 药房调剂人员应熟悉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为患者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
第十四条 药房调剂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
药品使用
第十五条 药房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使用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 药房应定期对临床科室进行药品使用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第十七条 药房应加强对临床科室药品使用的监督,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药品监督
第十八条 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监督制度,对药品质量、用药安全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九条 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条 药房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标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