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行业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显著,煤炭行业在安全生产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煤流监控管理不善、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等,为提高煤炭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煤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以及涉及煤流监控的相关企业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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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目标
1、提高煤炭行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2、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组织机构
1、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炭行业智能煤流监控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智能煤流监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智能煤流监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1、煤炭生产环节:生产过程中的煤流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监控;
2、煤炭运输环节: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监控;
3、煤炭储存环节:煤炭储存场所的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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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炭销售环节:煤炭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质量、计量等方面的监控;
5、煤炭使用环节:煤炭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监控。
监控措施
1、建立健全智能煤流监控系统,实现煤流实时监控、远程监控和预警预报;
2、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煤炭行业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5、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
监督管理
1、煤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企业和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智能煤流监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智能煤流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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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智能煤流监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通过实施智能煤流监控管理办法,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将得到全面提升,为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标签: #智能煤流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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