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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维护国家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我国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本文将从《网络安全法》的视角出发,探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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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及重要性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工业控制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交通运输、能源、通信、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基础设施;
2、国防、外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
3、关键信息技术和关键信息安全产品;
4、其他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运行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责任与义务
1、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措施;
(2)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发现网络安全风险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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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国家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网络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网络安全事件扩大。
2、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投入,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具体包括:
(1)开展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自主可控能力;
(2)引进国内外先进网络安全技术,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水平;
(3)加强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3、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具体包括:
(1)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网络安全防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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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网络安全防护;
(3)加强网络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网络安全氛围。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网络安全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具体包括:
(1)与国际网络安全组织、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网络安全研究;
(2)参加国际网络安全会议和论坛,分享网络安全经验;
(3)推动国际网络安全规则制定,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利益。
《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主体,应当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在新时代背景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不断提高自身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构建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
标签: #网络安全法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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