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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我国《网络安全法》的颁布,旨在规范网络安全管理,保障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与义务,本文将从《网络安全法》的角度,探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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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对国家安全、经济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处理中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电力、交通、通信、能源、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责任
1、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处理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
2、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网络安全技术,提高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处理中心的安全防护能力;
(2)对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处理中心进行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3)加强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4)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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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明确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删除等环节的安全责任;
(2)采取技术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损毁;
(3)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个人信息安全事件。
4、配合网络安全监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配合网络安全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接受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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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义务
1、依法履行网络安全责任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责任,保障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2、保障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处理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保障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处理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因网络安全事件导致重大损失。
3、加强网络安全宣传与教育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网络安全意识。
《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提出了明确的责任与义务,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认真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共同构建安全、稳定、可信的网络空间。
标签: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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