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为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提高村镇建设管理水平,保障村镇建设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村镇建设实际,现就村镇建设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下为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村镇建设管理,包括村庄、集镇、新型农村社区等建设活动。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管理原则
1、领导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2、规范原则:依法行政,规范建设行为,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3、科学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村镇建设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
4、效率原则:提高管理效能,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服务。
管理职责
1、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规划、建设、管理等。
3、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
4、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
5、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保障村镇建设用地需求。
6、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规划管理
1、村镇建设规划应遵循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村镇实际情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2、村镇建设规划应合理布局,优化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
3、村镇建设规划应注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4、村镇建设规划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建设管理
1、村镇建设项目应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明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等。
2、村镇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村镇建设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4、村镇建设项目应加强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村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监督检查
1、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2、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参与村镇建设管理的监督,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法律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上5%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上5%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上5%以下的罚款。
4、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标签: #村镇建设管理平台管理办法最新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