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为加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规范政务服务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共享和开放,保障政务服务数据安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布局,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推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为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政务服务活动中涉及的数据管理。
数据采集与存储
(一)数据采集
1、采集原则:依法依规、最小化、必要化、合法合规。
2、采集内容:政务服务涉及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法人信息、社会经济数据等。
3、采集方式:通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数据共享、网络采集等方式进行。
(二)数据存储
1、存储原则:安全可靠、分级分类、高效便捷。
2、存储方式:采用分布式存储、云存储等技术,确保数据安全、可靠、高效。
3、存储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设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设施。
数据使用与共享
(一)数据使用
1、使用原则:合法合规、最小化、必要化、授权使用。
2、使用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决策分析、公共服务、科研创新等。
3、使用方式:通过数据接口、数据共享平台等方式进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二)数据共享
1、共享原则:依法依规、最小化、必要化、授权共享。
2、共享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跨部门协同、跨地区共享等。
3、共享方式: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政务协同平台等方式进行。
数据开放与安全
(一)数据开放
1、开放原则:依法依规、最小化、必要化、安全可控。
2、开放内容:政务服务数据中符合开放条件的数据。
3、开放方式:通过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
(二)数据安全
1、安全原则: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分级保护、持续改进。
2、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数据安全责任。
3、安全措施:采取技术、管理、法律等多种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1、监督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
2、监督内容: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数据安全情况、数据共享情况等。
3、监督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实施行政处罚等。
(二)考核
1、考核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2、考核内容: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数据安全情况、数据共享情况等。
3、考核方式:开展绩效考核、评比表彰等。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国务院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标签: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办法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