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对XX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规定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共有XX家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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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截止时间后,我单位发现供应商XX(以下简称“该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撤回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经调查核实,该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供应商的行为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处理决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始无效。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
公告原因
1、该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违反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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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供应商的行为影响了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不利于我单位选择最优供应商,保证项目质量。
提醒其他供应商
1、各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确保响应文件的提交符合规定。
2、严禁在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各投标人应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诚信意识,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单位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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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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