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务数据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规范政务数据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推动智慧政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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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布局,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促进智慧政务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政务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应用、共享、开放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政务数据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2、安全保密:强化数据安全意识,保障政务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破坏。
3、共享开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提高数据利用率,促进智慧政务发展。
4、创新驱动:以创新驱动政务数据管理,推动数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协同推进: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政务数据管理工作。
政务数据采集
(一)采集原则
1、合法性:采集政务数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必要性:采集政务数据应当限于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目的的必要范围。
3、最小化:采集政务数据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超出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所必需的范围。
4、及时性:采集政务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二)采集方式
1、依法采集:依法依规采集政务数据,确保数据来源合法。
2、主动采集:积极推动政务数据采集,扩大数据来源。
3、协同采集: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采集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存储
(一)存储原则
1、安全性:确保政务数据存储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破坏。
2、可靠性:确保政务数据存储可靠性,保障数据完整性。
3、可扩展性:根据政务数据需求,合理规划存储空间,提高存储效率。
4、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政务数据存储合法合规。
(二)存储方式
1、本地存储:将政务数据存储在本地的存储设备上,确保数据安全。
2、云存储:利用云计算技术,将政务数据存储在云端,提高数据存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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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布式存储:采用分布式存储技术,提高数据存储可靠性和可扩展性。
政务数据处理
(一)处理原则
1、合法性:处理政务数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必要性:处理政务数据应当限于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目的的必要范围。
3、最小化:处理政务数据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超出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所必需的范围。
4、及时性:处理政务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二)处理方式
1、自动化处理:利用自动化技术,提高数据处理效率。
2、人工处理:在必要时,由专业人员对政务数据进行人工处理。
3、数据挖掘:对政务数据进行挖掘,发现有价值的信息。
政务数据传输
(一)传输原则
1、安全性:确保政务数据传输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破坏。
2、可靠性:确保政务数据传输可靠性,保障数据完整性。
3、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政务数据传输合法合规。
(二)传输方式
1、专线传输:采用专线传输,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2、加密传输:对政务数据进行加密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3、VPN传输:利用VPN技术,保障政务数据传输安全。
政务数据应用
(一)应用原则
1、合法性:应用政务数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必要性:应用政务数据应当限于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目的的必要范围。
3、最小化:应用政务数据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超出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所必需的范围。
4、及时性:应用政务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二)应用方式
1、政府内部应用:政府部门内部使用政务数据,提高工作效率。
2、社会应用:将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3、创新应用:鼓励创新,利用政务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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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共享
(一)共享原则
1、合法性:共享政务数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必要性:共享政务数据应当限于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目的的必要范围。
3、最小化:共享政务数据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超出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所必需的范围。
4、及时性:共享政务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二)共享方式
1、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2、部门间共享:加强部门间协作,实现政务数据共享。
3、跨区域共享:推动跨区域政务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利用率。
政务数据开放
(一)开放原则
1、合法性:开放政务数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必要性:开放政务数据应当限于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目的的必要范围。
3、最小化:开放政务数据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超出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所必需的范围。
4、及时性:开放政务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二)开放方式
1、政府网站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务数据,方便公众获取。
2、数据开放平台:建立数据开放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公开。
3、第三方平台:鼓励第三方平台利用政务数据,提供创新服务。
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责任。
(二)加强对政务数据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三)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国务院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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