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推动江西省废钢资源化利用工作,构建绿色循环经济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总体要求
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废钢资源化利用。
2、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废钢资源化利用。
3、坚持政策引导,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技术创新等措施,推动废钢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4、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确保废钢资源化利用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废钢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废钢资源化利用原则
1、原料优先原则:优先使用废钢资源,减少原生资源消耗。
2、循环利用原则:提高废钢资源回收利用率,降低废钢资源处置成本。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3、安全环保原则:确保废钢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4、经济效益原则:在确保环保和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钢资源化利用的经济效益。
废钢资源化利用政策
1、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废钢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
2、资金支持:设立废钢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废钢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和技术研发。
3、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废钢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力度,提高废钢资源回收利用率和产品质量。
4、产业布局:优化废钢资源化利用产业布局,形成区域协同、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废钢资源化利用监管
1、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废钢资源化利用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2、监管措施:加强废钢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废钢资源化利用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3、监管考核:将废钢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管理办法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各地政府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江西省将全面加强废钢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标签: #江西省废钢资源化利用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