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的政策,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管理水平,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本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障项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健康发展,本暂行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三)基本原则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安全可靠原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确保项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质量第一原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确保项目的质量,提高项目的效益。
4、公平竞争原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协同发展原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促进协同发展。
项目规划
(一)规划编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能源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编制,规划应当包括项目的布局、规模、建设时序、投资估算等内容。
(二)规划审批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对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确保规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规划调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整后的规划进行审查,确保调整后的规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项目设计
(一)设计单位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设计文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内容,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设计单位的审核和盖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设计变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变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变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项目建设
(一)建设单位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程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三)建设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项目运营
(一)运营单位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运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运营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营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运营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运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三)电力销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电力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售,销售电力的价格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项目维护
(一)维护单位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维护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维护,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维护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维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维护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维护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三)维护记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维护记录,记录项目的维护情况、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等信息,维护记录应当保存至少 5 年。
项目管理
(一)管理机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管理职责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组织编制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3、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4、组织开展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5、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销售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售。
6、组织开展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培训和交流工作,提高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7、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监督检查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项目的电力销售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项目的技术培训和交流工作是否开展。
5、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附则
(一)解释机关
本暂行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二)施行时间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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