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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资源,数据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益,为了加强数据保护,我国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文将全面解读《条例》内容,帮助您了解您的数据隐私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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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处理个人数据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对于处理欧盟境内个人数据的组织,即使不在我国境内,也需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
数据主体权益
《条例》明确了数据主体的以下权益:
1、知情权:数据主体有权了解其数据被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删除等情况。
2、访问权:数据主体有权查询、复制其个人数据。
3、修改权: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更正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数据。
4、删除权: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删除其个人数据。
5、限制处理权:数据主体有权要求限制其个人数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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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传输权: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将个人数据从一家组织传输至另一家组织。
7、撤回同意权:数据主体有权撤回其同意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
8、投诉权:数据主体有权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侵犯其权益的行为。
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义务
1、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2、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
3、数据主体权益保护义务: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应当尊重数据主体的权益,及时响应数据主体的请求。
4、记录义务: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应当记录个人数据的来源、收集目的、处理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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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知义务: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当向数据主体进行必要的通知。
监管机构职责
1、监督检查:监管机构负责对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条例》规定。
2、处理投诉:监管机构负责处理数据主体提出的投诉,维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
3、罚款:监管机构可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罚款。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数据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条例明确了数据主体权益,强化了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义务,为数据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个人,我们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组织,我们要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切实保障数据主体的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数字环境。
标签: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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