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妇幼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从事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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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级保护:根据信息安全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信息安全。
(四)技术保障: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本制度,协调解决信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宣传和教育活动。
(四)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
(五)协调解决信息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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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八条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四)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理。
(五)信息安全培训及宣传教育。
第九条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包括:
(一)信息访问控制:实行分级授权、最小权限原则,确保信息访问安全。
(二)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三)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事件。
(四)系统安全: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漏洞修复和升级。
(五)备份与恢复:建立健全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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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审计: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一)加强信息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三)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应对。
(四)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信息安全。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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