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档案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档案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工作。
第三条 企业档案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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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安全可靠:确保档案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的安全性,防止档案数据丢失、损坏或泄露。
(三)及时高效:根据档案数据的重要性,制定合理的备份与恢复策略,确保档案数据在需要时能够及时、高效地恢复。
(四)持续改进:根据档案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备份与恢复策略,提高工作效率。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备份与恢复工作,并对备份与恢复效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企业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硬件、软件及网络支持,确保备份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企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确保档案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的顺利实施。
备份策略
第七条 档案数据备份应采取定期备份和实时备份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定期备份:根据档案数据的重要性和更新频率,制定合理的备份周期,如每日、每周、每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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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实时备份:对于重要档案数据,应采取实时备份策略,确保数据在发生意外时能够迅速恢复。
第十条 备份介质:采用磁带、光盘、硬盘等介质进行备份,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备份实施
第十一条 备份操作:备份操作应由具备相关技能的人员负责,确保备份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 备份内容:备份内容应包括档案数据的全部内容,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等。
第十三条 备份存储:备份存储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 备份检查: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检查,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恢复策略
第十五条 恢复操作:恢复操作应由具备相关技能的人员负责,确保恢复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 恢复内容:根据实际需求,恢复特定时间段或特定内容的档案数据。
第十七条 恢复介质:选择与备份介质相同的介质进行恢复,确保恢复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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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恢复检查:恢复后应对数据进行检查,确保恢复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监督与考核
第十九条 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备份与恢复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备份与恢复工作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条 企业应将备份与恢复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标签: #档案数据备份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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