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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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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等环节。
资源化利用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为目标。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格局。
3、坚持技术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4、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资源化利用目标
1、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2、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资源化利用项目。
3、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资源化利用企业。
资源化利用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
1、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资源化利用。
2、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3、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资源化利用目标和任务。
(二)完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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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
2、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确保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
(三)推广先进技术
1、鼓励企业研发和引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设备。
2、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推广和应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
(四)加强监管执法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监管体系,加强对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监管。
2、依法查处违法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五)培育市场机制
1、鼓励企业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实现资源化利用产品市场化。
2、推动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建筑、道路、水利等领域的应用。
资源化利用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
1、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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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2年)
1、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试点。
2、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3-2025年)
1、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
2、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办法的实施,本县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绿色发展,实现循环经济新突破,为建设美丽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标签: #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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