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审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审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责任制。
责任主体
1、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2、审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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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部门全体员工: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1、安全生产教育
(1)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计划,确保全体员工每年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等。
(3)审计部门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安全生产检查
(1)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检查应覆盖审计部门所有工作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
(3)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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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审计部门全体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3)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与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
(1)审计部门全体员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或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3)对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5、应急处置
(1)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应急处置预案应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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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部门全体员工应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6、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1)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附则
1、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责任制的解释权归审计部门所有。
3、本责任制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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