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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场所建设标准
随着四川省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为了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术语和定义
1、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拆除、修缮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2、资源化利用:指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再利用,使其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或产品。
3、处置场所:指对建筑垃圾进行填埋、焚烧、堆肥等处理的场所。
建设原则
1、减量化原则: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2、资源化利用原则: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建筑垃圾的利用率。
3、无害化原则: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建筑垃圾的处理过程安全、环保。
4、规范化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选址要求
1、符合城市规划: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远离居民区: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交通便利:选址应交通便利,便于建筑垃圾的运输。
4、土地利用合理:选址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现状,避免占用耕地、林地等生态保护用地。
1、预处理设施:包括建筑垃圾分拣、破碎、筛分等设备,用于对建筑垃圾进行预处理,提高后续处理效率。
2、资源化利用设施:根据建筑垃圾的特点和利用途径,选择相应的资源化利用设施,如再生骨料生产线、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再生砖生产线等。
3、处置设施:包括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等,用于对建筑垃圾进行最终处置。
4、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区、生活区、停车场、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场所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技术要求
1、预处理技术:预处理技术应先进、可靠,能够有效去除建筑垃圾中的杂质和有害物质。
2、资源化利用技术: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能够生产出符合标准的再生资源产品。
3、处置技术:处置技术应安全、环保,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监测技术: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测。
环境保护要求
1、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粉尘、噪声、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
2、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环保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进行环保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管理要求
1、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设施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通风设施、防护设施等,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教育培训: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应急管理: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运营管理要求
1、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运营管理责任,加强运营管理。
2、质量管理: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3、计量管理: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计量管理,确保计量准确。
4、信息化管理:应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十一、监督管理要求
1、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场所建设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信用管理:应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场所信用管理制度,对守信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3、投诉举报: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十二、附则
1、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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