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为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保障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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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政务数据管理活动中,对政务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的管理。
(二)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可控:确保政务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毁等风险。
2、规范有序: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政务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
3、开放共享: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4、依法依规: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数据管理工作,保障数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政务数据采集
(一)政务数据采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合法合规:采集政务数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适度采集:根据政务需求,合理确定政务数据采集范围和内容,避免过度采集。
3、明确用途:采集政务数据应当明确数据用途,不得将采集的政务数据用于其他用途。
(二)政务数据采集方式:
1、自动采集:通过政务信息系统、互联网等方式,自动采集政务数据。
2、手动采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手动采集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存储
(一)政务数据存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安全可靠: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存储技术,确保政务数据安全。
2、可扩展性:政务数据存储系统应当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适应政务数据增长需求。
3、异地备份:政务数据存储系统应当具备异地备份功能,防止数据丢失。
(二)政务数据存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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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存储:采用云存储技术,实现政务数据的高效存储和备份。
2、硬盘存储:采用硬盘存储技术,实现政务数据的本地存储。
政务数据处理
(一)政务数据处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安全可控: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处理技术,确保政务数据安全。
2、依法依规: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优化性能:政务数据处理应当优化性能,提高数据处理效率。
(二)政务数据处理方式:
1、数据清洗:对采集到的政务数据进行清洗,确保数据质量。
2、数据整合:对政务数据进行整合,提高数据利用率。
政务数据使用
(一)政务数据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安全可控:使用政务数据应当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毁等风险。
2、依法依规:使用政务数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明确用途:使用政务数据应当明确数据用途,不得将政务数据用于其他用途。
(二)政务数据使用方式:
1、内部使用:在政府部门内部使用政务数据,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2、公共服务:将政务数据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政务数据共享
(一)政务数据共享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安全可控:共享政务数据应当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毁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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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依规:共享政务数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明确用途:共享政务数据应当明确数据用途,不得将共享的政务数据用于其他用途。
(二)政务数据共享方式:
1、网络共享:通过政务信息系统、互联网等方式,实现政务数据共享。
2、物理共享: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政务数据共享。
政务数据开放
(一)政务数据开放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安全可控:开放政务数据应当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毁等风险。
2、依法依规:开放政务数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明确用途:开放政务数据应当明确数据用途,不得将开放的政务数据用于其他用途。
(二)政务数据开放方式:
1、公开目录:建立政务数据公开目录,明确公开数据范围。
2、数据接口:提供数据接口,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务数据。
监督管理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旨在全面规范政务数据管理,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我国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政务数据管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标签: #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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