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幼儿园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总则
1、为了加强幼儿园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3、幼儿园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便于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档案管理职责
1、成立幼儿园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幼儿园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园长担任,成员包括副园长、各部门负责人等。
2、幼儿园办公室为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幼儿园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为本园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具体工作。
3、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
4、全体教职工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档案分类及保管期限
1、幼儿园档案分为行政管理类、教育教学类、后勤保障类、党群工作类等四大类。
2、行政管理类档案包括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本园制定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计划、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保管期限为永久。
3、教育教学类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幼儿成长档案、教育科研成果等,保管期限为长期。
4、后勤保障类档案包括设施设备档案、物资采购档案、维修保养档案等,保管期限为长期。
5、党群工作类档案包括党组织活动记录、党员发展档案、工会活动记录等,保管期限为永久。
档案收集
1、幼儿园档案实行定期收集和不定期收集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收集的时间为每年的[具体时间],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部门的档案移交办公室,不定期收集的情况包括:新制定的规章制度、重要会议记录、重大活动照片等。
2、档案收集的范围包括本园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3、各部门在收集档案时,应当按照档案分类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移交办公室。
档案整理
1、办公室应当按照档案分类的要求,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整理,整理工作包括分类、装订、编号、编目等。
2、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便于保管、便于利用的原则,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装订整齐、目录清晰。
3、整理后的档案应当按照保管期限的要求,分别存入相应的档案柜中,并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
档案保管
1、幼儿园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档案库房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档案柜应当排列整齐,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采取修复、复制等措施。
4、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阅档案,借阅档案应当办理借阅手续,注明借阅时间、借阅人、借阅用途等,并按时归还。
5、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档案利用
1、幼儿园各部门和教职工在工作中需要利用档案时,应当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2、查阅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坏、涂改、转借档案,查阅档案时,应当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
3、利用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进行,不得用于非工作目的,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为利用档案的部门和教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解答疑问,协助查找档案。
档案销毁
1、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销毁档案应当编制销毁清单,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幼儿园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销毁档案应当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销毁清单应当永久保存。
3、对未超过保管期限但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则
1、本制度由幼儿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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