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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其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一系列法定义务,以保障网络安全,本文将从《网络安全法》的视角出发,探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定义务与责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定义务
1、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运营的网络安全,防止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这要求运营者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安全事件报告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或者接到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这一义务要求运营者对网络安全事件保持高度警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处理。
3、信息安全培训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这一义务要求运营者加强对员工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从而降低网络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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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安全评估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定期对网络安全进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这一义务要求运营者对网络安全进行持续关注,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合作与配合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与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网络安全应急中心等合作,共同维护网络安全,这一义务要求运营者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律责任
1、违反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取消网络运营者备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违反安全事件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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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取消网络运营者备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违反信息安全培训义务的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对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取消网络运营者备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主体,应当充分认识到其法定义务与责任,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力量。
标签: #网络安全法中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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