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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该法共分为七章七十九条,以下将从章节结构及具体条款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章节结构
1、第一章 总则(第1-6条)
本章节明确了数据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部门等,第1条规定了数据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即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第2条明确了数据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即在中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法;第3条提出了数据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安全、合规、便利、保护个人信息等;第4条规定了数据安全法的管理部门,即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第5条明确了数据安全法的实施时间;第6条明确了数据安全法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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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 数据安全治理(第7-12条)
本章节规定了数据安全治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数据安全战略、数据安全标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事件应对等,第7条提出了数据安全战略的要求;第8条明确了数据安全标准制定的原则;第9条规定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第10条明确了数据安全事件应对的原则、程序和要求;第11条规定了数据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第12条明确了数据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
3、第三章 数据分类与保护(第13-21条)
本章节规定了数据分类与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数据分类标准、数据保护措施、数据跨境传输等,第13条提出了数据分类标准的原则;第14条明确了数据保护措施的范围和要求;第15条规定了数据跨境传输的原则和条件;第16条明确了数据跨境传输的监管要求;第17条规定了数据跨境传输的审查程序;第18条明确了数据跨境传输的保密要求;第19条规定了数据跨境传输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第20条明确了数据跨境传输的争议解决机制;第21条明确了数据跨境传输的监督检查。
4、第四章 数据处理活动(第22-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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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节规定了数据处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包括数据处理原则、数据处理方式、数据处理安全要求等,第22条提出了数据处理原则;第23条明确了数据处理方式;第24条规定了数据处理安全要求;第25条明确了数据处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第26条规定了数据处理活动中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要求;第27条规定了数据处理活动中的数据安全事件应对要求;第28条明确了数据处理活动中的数据安全责任;第29条规定了数据处理活动中的数据安全监管要求;第30条明确了数据处理活动中的数据安全责任追究;第31条明确了数据处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追究。
5、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32-36条)
本章节规定了数据安全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包括监督检查的范围、程序、方式等,第32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范围;第33条规定了监督检查的程序;第34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方式;第35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期限;第36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保密要求。
6、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37-48条)
本章节规定了违反数据安全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37条明确了违反数据安全法的行为类型;第38条规定了违反数据安全法的行政处罚;第39条规定了违反数据安全法的刑事责任;第40条明确了违反数据安全法的民事责任;第41条至第48条分别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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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章 附则(第49-49条)
本章节规定了数据安全法的生效日期、解释权等,第49条明确了数据安全法的生效日期;第49条明确了数据安全法的解释权。
《数据安全法》共分为七章七十九条,涵盖了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分类与保护、数据处理活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旨在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了解数据安全法的章节结构和具体条款,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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