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概述
为加强应急局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应急局及其所属机构在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移动执法终端、安全监测设备、应急救援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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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管理职责
(一)应急局负责组织制定装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装备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应急局所属机构负责装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应急局装备管理部门负责装备的采购、验收、分配、报废等工作。
装备使用规定
(一)装备使用前,使用者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装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使用装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三)装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应急局报告。
(四)装备使用完毕后,应将装备放回指定位置,并进行清洁、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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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维护保养
(一)应急局所属机构应建立健全装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二)装备维护保养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维护保养质量。
(三)应急局装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装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装备报废
(一)装备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急局装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报废。
(二)报废装备应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无法修复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监督检查
(一)应急局应加强对装备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二)应急局所属机构应定期向应急局报告装备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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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未按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装备的,由应急局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由应急局负责解释。
(三)应急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通过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应急局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应急局及所属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确保装备使用安全、高效。
标签: #应急局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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