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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该法旨在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网络安全法》的框架下,明确规定了网络安全协调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其履职要求。
网络安全协调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安全协调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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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层面:国务院设立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研究解决网络安全重大问题。
2、地方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研究解决网络安全重大问题。
3、行业层面: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研究解决网络安全重大问题。
网络安全协调管理工作的履职要求
1、强化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素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
2、制定网络安全战略规划,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要制定网络安全战略规划,明确网络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网络安全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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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4、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网络安全动态,发现网络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5、强化网络安全执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安全秩序,加强对网络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推动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网络安全技术创新,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为网络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7、加强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网络安全事务,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网络安全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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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根据网络安全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确保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安全协调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三个层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为我国网络安全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标签: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谁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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