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数据治理,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提高数据利用效率,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数据、管理数据、技术数据等。
第三条 企业数据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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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数据治理活动合法合规。
(2)安全可靠:加强数据安全防护,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泄露、篡改、毁损。
(3)质量优先: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准确、完整、一致、及时。
(4)高效利用:优化数据资源,提高数据利用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成立数据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数据治理工作。
第五条 数据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数据治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数据治理工作。
第六条 数据治理办公室职责:
(1)制定数据治理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
(2)组织数据治理培训,提高员工数据治理意识和能力。
(3)开展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和整改。
(4)监督数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
(5)推动数据共享和开放。
第七条 各部门应明确数据治理职责,确保数据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数据分类与分级
第八条 企业数据分为以下类别:
(1)业务数据:包括客户数据、交易数据、市场数据等。
(2)管理数据:包括组织结构、人员信息、财务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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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数据:包括系统配置、日志、代码等。
第九条 企业数据分为以下级别:
(1)一级数据: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数据。
(2)二级数据:对企业运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数据。
(3)三级数据:对企业日常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数据。
数据质量管理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数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 数据质量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数据采集:规范数据采集流程,确保数据来源可靠、准确。
(2)数据存储:采用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技术,保障数据安全。
(3)数据清洗:定期对数据进行清洗,去除错误、重复、缺失等不良数据。
(4)数据校验:对数据进行校验,确保数据准确性。
(5)数据更新:及时更新数据,保持数据时效性。
数据安全与防护
第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泄露、篡改、毁损。
第十三条 数据安全防护措施包括:
(1)物理安全:加强数据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物理安全防护。
(2)网络安全: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等技术,保障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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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4)访问控制: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限制非法访问。
(5)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数据共享与开放
第十四条 企业应积极推进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 数据共享与开放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共享:在企业内部各部门、各业务之间实现数据共享。
(2)外部开放: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向外部合作伙伴开放数据。
(3)数据服务:提供数据服务,支持企业业务创新和拓展。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企业应定期对数据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 监督考核内容包括:
(1)数据质量: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等。
(2)数据安全:数据泄露、篡改、毁损等安全事件发生情况。
(3)数据利用:数据共享、开放、服务等情况。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数据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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